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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朋友問李莉絲,良民證是啥毀? 

向來只聽過鄉民、暴民、刁民,再不就是擾民

良民倒是第一次聽到,還真的不曉得要去兜位領(台)

講白了「良民證」就是刑事前科紀錄表,換一種說法就是「刑事紀錄證明」

啊.....你想說這刑事紀錄證明可以幹嘛!(其實是不能怎樣沒錯啦!因為不能換錢)

假設你沒有想過要移民、沒有想過要考取當公務員、沒有想過要擔任候選人

也不當警察或選里長、鄰長什麼的......

講真的,刑事紀錄證明就跟你的人生沒有太大關聯

或者,如果你家開公司、開銀行、開金庫,再不然就是自己當老闆、當老大、當富二代、當高富帥(反正不會是魯蛇的)

刑事紀錄證明對你來說就更沒有意義啦!!@@

但對一般普羅大眾來說,在某種程度上就有意義了.........

因為有些公司聘用員工時會看你有沒有前科啦!

就像我朋友一樣,原因就是去應徵的公司要求他提出良民證來確保他是良民啦!

沒提出→不聘用;有提出→不一定聘用;有提出但有前科→絕對不會用

這又讓我想到前幾期的今週刊(應該是第990期),有報導為了遏止酒駕歪風

很多國內大型企業開始拋磚引玉,倘若曾有酒駕(涉犯公共危險罪者),一律不聘用

企業是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前科?當然是叫你自己去請領出來給他看啊!

哪裡請領?誰可以請領? 其實不麻煩、很簡單

依據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,在台灣地區『現在』或『曾經』設有戶籍、居留或停留紀錄之人民

可持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,而目前申請一份費用為新台幣250元。

在白話一點,就是可以到轄區的縣市政府警察局,進去跟值班員警說我要請良民證

他就會拿出表格給你填寫啦! 動作很快、速度也很快

但,根據我多年來處理個案的經驗,我想不是只有應徵工作要提出良民證

在確認男女朋友或結婚前,也應該要請對方提出一下良民證,以示清白一下.......哈哈

不然誰知道會不會有一個野蠻女友/男友咧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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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