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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莉絲陪同好友的父親前往法院開庭

因為好友父親年紀大又不懂法律,誤觸了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罪嫌
案件從事發到警詢、偵查到最後起訴,好友父親都不敢讓三個孩子知道
每次都將收到的公文偷偷藏起來
直到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後才驚覺不妙而求助
朋友第一時間通知我的時候
我僅能先安撫朋友後再向法院閱卷(刑事案件起訴後只有律師可以聲請閱卷)
把所有卷宗資料影印回來以後才有辦法討論、分析跟建議
 
當我看完資料後發現被害人(也就是告訴人)車禍當下只受有臉部擦、挫傷
診斷證明書上也只有記載擦挫傷,並沒有記載休養期間或需專人照護的字眼
經我合理分析研判後,倘若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,最多得請求的金額落在新台幣三萬元上下
這個金額還多算了!!
但萬萬沒有想到今天最後卻是以新台幣12萬元和解
被害人才願意當庭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(過失傷害可以在刑事案件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)
對於這個金額我內心非常的不滿意
但朋友說卻對我說,如果這12萬可以換取過失傷害的撤回告訴、肇事逃逸的緩刑及免除後續民事賠償官司
對他跟媽媽、哥哥及妹妹來說已經是阿彌陀佛
但我真的真的非常不爽
要不是想把官司留在今年、要不是不想要讓父親再繼續上法院、要不是希望肇事逃逸可以緩刑
我一定會說服朋友繼續打下去(老娘免費也就打下去)
怎麼可以讓被害人獅子大開口咧!!!!
我最痛恨的人就是倚老賣老跟獅子大開口
 
別說我不替被害人講話,根本沒有道理我怎麼會替他講話(律師也是有良心的好嗎?)
妳都沒看到那道貌岸然的嘴臉......說什麼道歉就好.....說什麼賠償不是問題
但講道賠償金額就硬地跟什麼鬼似的
真是炸毛我了說
但朋友一句神回:拿去吃藥啦(台語)
就讓我笑了,怎麼反倒是朋友在舒緩我不爽的情緒(明明花12萬的是他)
算了,不森七了
就拿去吃藥看醫生吧!!!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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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