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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事實
小明重感冒已漸漸好轉,但媽媽擔心他到開學時還沒康復,所以又帶他看醫生,醫生依舊開出三天的藥。小明覺得自己差不多都好了,所以趁著媽媽一不注意,就把藥偷偷塞進櫃子裡,不然就是丟進垃圾桶,或丟到馬桶裡沖走。有一天,小明看新聞報導,才知道藥品不可以亂丟,不然可能會汙染環境,影響人們的健康。因此,小明趕緊把以前偷藏的藥品通通找出來跟媽媽自首。媽媽雖然不認同小明的行為,但也肯定小明坦承過錯很誠實,母子倆一起動手整理家裡的過期藥品。

有法可循

不法行為大致可分為三種形式:行政、民事及刑事不法, 是國家依照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判別適用的法律。 除了透過法律約束外 ,日常生活中一般人都會遵守既有的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跟道德習慣,這些抽象的觀念雖沒有法律的拘束力,但不表示不用遵守。

環境基本法為例,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違規行為的罰則,但在第四條到第六條中,明訂「國民、事業及各級政府」負有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。暫且不論事業及各級政府,每個人都應從自己做起,像小明跟媽媽一起整理過期藥品並回收,也能為環境盡心力。
藥品應送到醫院的「藥品回收站」,或依處理一般廢棄藥品的步驟:首先將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中,再將藥水罐用清水沖一下,而沖洗的藥水也須倒進夾鏈袋。將剩餘的藥丸從包裝中取出,全部集中在夾鏈袋裡。然後把家中泡過的茶葉、咖啡渣或用過的擦手紙,放入裝藥水和藥丸的夾鏈袋。最後將夾鏈袋封住,隨同一般垃圾清運即可。如此簡單的動作,就可以維護我們的環境,避免危害河川、土地或人體健康。

文章出處:國語日報(104年8月25日)
https://www.mdnkids.com/law/detail.asp?sn=1511

文章作者:李佩珊律師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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